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相关企业:
根据省发改委通知精神,为促进项目成果的转化,发挥扶持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请各有关方面接本通知后,认真做好2010年促进项目成果转化扶持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10年第一批申报时间为元月26日之前,后续上报的项目可常年申报。
二、注意事项:
(一)申报的项目必须真实,在建项目应有实质进展,前期工作项目应具备开工条件,项目总投资应客观真实,符合实际。
(二)有关申报项目的材料要求及项目申请表请到上杭县发展和改革局网站()的“6·18项目工作”专栏下载,相关附件按填表说明的要求准备。
(三)申报重点扶持项目的其他要求:企业成长性要好,近三年营业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或纳税额年均增长15%以上的项目可申报重点补助项目。申报重点项目的除了按照填表说明准备附件外,另需补充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纳税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近三年财务报表,申请贴息项目还需出具银行贷款合同。
请各有乡镇、县直有关部门、相关企业按照上述要求尽快认真筛选项目,并将今年第一批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四份(附电子文档)于元月26日前上报我局。
联 系 人:廖厚槐
联系电话:0597-3842320
电子邮件:shfgj@
上杭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