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县知识产权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清政办规〔2024〕12号)精神,对我县2024年度符合条件的主体给予奖励,现就申请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符合清政办规〔2024〕12号文件的奖励范畴。(奖励项目授予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奖励类型及标准
奖励标准详见清政办规〔2024〕12号文件。
三、申请材料
(一)《清流县知识产权专项奖励申请表》
(二)知识产权有效授权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备案证明、商标注册证、获奖材料、项目合同或协议等材料复印件
(三)申报主体的有效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身份证等)
(四)委托他人办理奖励申请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五)提供的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备注:所有复印件材料均需签字盖章。
四、截止日期及联系方式
2025年2月11日至2025年3月14日
联系电话:13960805181 联系人:温秋萍
收件地址:清流县龙津镇常春街31号市场监管局308办公室
注: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我局将不再受理申请相关事宜。
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