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5-07-24 00:00:00   来源:南平财政   评论:0 点击:

市直各单位(一级预算单位):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南政综〔2015〕104号),为做好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现就市级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5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申报。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中在2015年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要覆盖到每一个事业类型的要求,请各市直单位(一级预算单位)报送1-2项财政预算资金已安排、承接主体发育比较成熟、符合购买条件并且可在2015年推出实施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并填写《2015年市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申报表》(附件),于2015年7月1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项目名称可参考财政部2013年10月财政部颁布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中以编码为C的服务类项目目录。二、2015年省市财政下达的涉及民生的专项资金,特别是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中满足公益性或公众性的服务项目,原则上必须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财政预算新增资金以及临时性或阶段性的服务和管理事项中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条件的,都应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监督检查范围。联系人:袁玉曦 8824559 附件:2015年省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申报表 南平市财政局 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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