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稀土产业调整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2014-05-27 00:00:00   来源:中国稀土门户网   评论:0 点击:

[发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4年5月20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信委、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做好2014年稀土产业调整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稀土产业调整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37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支持方向   (一)稀土资源开采监管系统建设 支持有关地方政府为整治稀土开采秩序,实施的稀土开釆监管系统建设,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电子监控系统建设等。 (二)稀土绿色采选、冶炼环保技术改造   支持稀土釆选、冶炼分离、金属冶炼企业对生产系统和环保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并通过环境保护部环保专项核查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稀土行业准入公告。   (三)稀土共性关键技术研发   支持具备技术实力和研发工作基础的重点企业单独或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合作开展稀土选冶、资源回收利用、高端应用等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技术指标达到或超过国际先进水平,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具体要求见附件1)。   1、稀土资源综合利用、冶炼技术及专用装备研发。低品位、复杂成分轻稀土高效选矿技术,从压覆矿、尾矿、废渣、废液中回收稀土技术;稀土冶炼关键技术及专用装备。   2、稀土高端应用关键技术研发。(1)高性能稀土磁性材料及器件;(2)大功率LED稀土发光材料、功能晶体及特种光纤;(3)高容量稀土储能材料及器件;(4)高性能稀土催化材料及装置;(5)镧、铈、钇的新型应用;(6)高纯稀土金属、化合物及特殊助剂。 (四)稀土高端应用技术产业化   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相关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高端稀土功能材料及器件产业化(具体要求见附件2)。   1、大功率永磁电机及新能源汽车等用稀土永磁材料及器件。   2、绿色照明和新型显示用高性能LED稀土发光材料及器件。   3、新能源汽车、大型储能用高性能稀土储氢材料及器件。   4、汽车、石油炼制、脱销用高性能稀土催化材料及装置。   5、特殊物性稀土化合物、功能晶体和陶瓷。 (五)续建项目和入库项目   巳获得专项资金支持且尚未完成的续建项目及2013年度确定的入库项目,经审查合格的可予以支持(见附件3)。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符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有关要求。   (二)申报稀土资源开采监管系统建设奖励资金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委托当地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三)申请环保改造奖励资金的企业,应通过国家环保核查,并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稀土企业准入公告名单。   (四)申请稀土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的企业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和基础条件,或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以达到相应条件。   (五)本年度通过其他渠道申请并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专项项目资金的单位须按要求编写专项资金申请文件(编制要点见附件4),项目及承担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5),并准备有关附件材料。   (二)申请稀土高端应用技术产业化项目的单位,需按照国有资本金注入的法定程序,提交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形成的接受国有资本注资的相关法律文本。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上报申请材料。其中,地方申报单位向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中央管理企业直接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   (二)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对本地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中央管理企业组织对本集团所属企业项目进行初审。   (三)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报送专项资金申请文件、申请项目汇总表(附件6)、初审意见及申请单位的相关申请材料(一式7份,装订成册,附电子文本);中央管理企业比照上述要求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直接报送申请材料。   (四)申请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30曰。 五、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项目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处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到位时间、额度及财务处理等信息以书面形式反馈财政部。项目单位应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编制2014年度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于2015年1月底前报送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取得的成效、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做好本地项目的监督检查和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于2015年4月底前将绩效评价报告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央管理企业的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于2015年2月底前直接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实施。   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和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六、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及电话: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司 刘玉柱 010 - 68205584   财政部企业司 唐斌 010-68552420   (二)廉政信息反馈信箱: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司 gxbxtb@   财政部企业司 czbqys@ 附件下载:

关于做好2014年稀土产业调整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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