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营改增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
2012-12-19 00:00:00   来源:莆田财政   评论:0 点击:

一是过渡扶持对象为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按照新税制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比按照老税制规定计算的营业税实际税负增加的试点企业。二是过渡扶持期限为自2012年11月1日起至此次试点行业(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在全国全面推行为止。三是过渡扶持方式。财政部门采用“企业据实申请,财政年中拨付资金,年度终了结算资金余额,政策期满后统一清算”的方式,对税负升高企业予以扶持。凡在过渡扶持期限内,税负升高累计超过3万元,并符合其他规定条件的,可据实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扶持资金的拨付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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