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扶持全市工业发展十八条措施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07-13 00:00:00   来源:泉州经信   评论:0 点击:

泉经信运行〔2016〕363号

各县(市、区)经信(经济)局、财政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财政局:

为应对当前工业经济下行压力,推动全市工业经济稳定增长,市政府出台《关于扶持全市工业发展的十八条措施》(泉政〔2016〕1 号)。措施中大部分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实施〈泉州制造2025发展纲要〉的若干意见》以及发展智能制造、提升质量品牌、发展服务型制造等3个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意见以及其它正在实施的市政府文件内容;对于这些现有、正在实施的政策措施仍然由原责任单位牵头,按原文件执行。现将部分新增项目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的企业或单位必须符合《通知》有关要求,在本市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

二、项目资金申报原则

(一)同一企业或行业协会符合《十八条措施》多次享受奖励、补助条件的,当年给予奖励、补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对涉及年度考核的项目,其奖励补助资金在下一年度兑现。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地经信和财政部门;市属企业(单位)向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申报。纸质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附电子版光盘1份),所有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附上项目及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相关表格可登录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下载。

(二)各县(市、区)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核查,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将推荐函(一式2份)及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上报泉州市经信委与市财政局。

(三)鉴于企业申报材料中涉及诸多会计专业知识,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更好地兑现落实政策,由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对推荐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统一组织专家进行专项评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并向社会公示。

(四)各县(市、区)经信、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公开申报条件,抓紧发动企业申报,严格把关,按时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物联网项目申报一次进行,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16日;印染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印染行业公共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一次进行,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3日;其余项目申报分2批次进行,截止时间分别为2016年9月16日和2017年1月13日,纸质材料申报截止日期以市经信委实际收件时间为准,逾期不再予以受理。

(五)联系人、联系电话

市经信委

经济运行科 李思数 电话:28382827

消费品工业科 黄海容 电话:22371067

生产服务业科 叶小青 电话:22382282

信息技术发展科 李从英 电话:28383887

市财政局

企业科 林焱 电话: 28066936

附件:2016年扶持全市工业发展十八条措施相关项目申报指南.doc

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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