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创新发展专项项目申报征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省属控股(集团)公司,其他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工信部、财政部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创新发展专项工作,现决定组织征集一批电子信息产业集群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条件和申报流程
具体要求参见福建省经信委、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创新发展风险投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公共服务平台和产业化项目资金补助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闽经信投资〔2016〕353号)
二、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附件1);
2.项目说明书(附件2);
3.项目承担单位承诺书(附件3);
4.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提供项目设备清单(含计划);产业化类项目提供项目固定资产贷款计划或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或放、到款凭证等材料;
5.项目主管部门正式行文推荐意见;
6.项目主管部门承诺书(附件4);
7.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5)。
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3份,其中:报省经信委2份、财政厅1份。复印件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主管部门还应收集企业项目申报表电子版并填报项目汇总表电子版统一报送。
三、项目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至2016年7月15日。
四、其他
1.各项目主管部门应依据国家和省里相关文件精神,针对原重点项目库中的40个项目中因自身原因无法申请到补助或要素需调整的,明确提出淘汰中止或重新申报的书面意见(请与本批新增项目一并行文报送)。
2.在申请本专项资金补助时,项目实施单位应如实填报是否获得其他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补助的情况。
3.除省属项目外,其他所有项目按工商注册所在设区市属地管理,资金补助工作(随文附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6)由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和省里相关文件精神,针对入选项目自行安排工作进程并尽快完成。
联系人:省经信委 陈洪春 电话:0591-87836830
邮箱:jmtz@
省财政厅 陈希翀 电话:0591-87097396
附件:/2016/7/1/625_1331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