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2024-03-19 16:15:52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设区市工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市节能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工业节能监察办法》《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持续推进工业节能提效和绿色低碳发展,现就开展2024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察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二、监察方式和实施单位

  1. 监察方式:采取现场监察方式

  2. 实施单位:采用省、市、县(区)工信部门联动实施工业节能监察,省、市节能中心提供支撑协助

  三、监察对象和内容

  今年监察对象包括171家重点用能企业,其中重点用能企业专项监察159家,2023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12家(见附件)。

  (一)重点用能企业专项监察。监察内容包括:行业能耗限额和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执行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执行情况;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

  (二)2023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对照限期整改通知书、节能监察建议书的要求和整改内容,检查企业是否按要求完成整改,同时开展重点用能企业专项监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构建目标统一、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监察体系,强化省、市、县(区、市)三级工业节能监察体系联动,协同实施工业节能现场监察。省、市节能中心为节能监察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各级工信部门完成节能监察日常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设区市工信部门负责指导并督促辖区内被监察重点用能企业于3月31日前通过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提交节能监察能耗数据、自查报告等材料,并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一致性进行审核把关;根据监察结果,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或《节能监察建议书》,督促属地违规企业按时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送我厅。

  (三)严格规范执法。各级工信部门及节能中心要落实《工业节能监察办法》,进一步规范完善工业节能监察程序、职责、措施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公开节能监察情况,依法公布违规企业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结果运用。加强工业节能监察结果分析运用,实施工业节能监察与节能诊断双轮驱动,对工业节能监察中发现存在不合理用能行为、能源管理基础薄弱的企业,提出节能改造措施建议。对达不到能效基准水平的企业,督促其加快实施节能改造提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工信厅节能处 郑振敏,0591-87800018,邮箱:hjzyc@

  省节能中心 郑平,0591-87525137,邮箱:jnjc@

  附件:1.重点用能企业专项监察企业名单

     2.2023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企业名单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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