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资金,专项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风险补助补偿标准不低于担保机构年度担保额8‰的比例补偿。对为中小贸易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的5‰比例补偿。
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可向县(市)区经贸(发)局递交资金补贴申请并由相关县(市)区经贸(发)局审核后报市经委;市属融资性担保机构直接向市经委申请。
2、市经委会同市财政局对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将符合条件的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和市经委联合下达风险性补贴资金。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榕政综〔2008〕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