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申报条件
1、企业资质
申报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须为2009年6月前设立,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项目和服务环境改善项目的企业须为2010年底前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010年末从业人员数低于2000人、产品销售收入低于3亿元,资产总额低于4亿元。
2、项目要求
项目须是经过具有投资项目审核职能的部门或机构核准或备案,2012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项目,项目建设期以核准或备案文件中的时间为准,若核准或备案文件中未注明建设期,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
二、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申报条件
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必须符合《担保资金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要求。
三、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申报条件
1、企业资质
申报企业须为2009年6月前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0年末从业人员数低于2000人、产品销售收入低于3亿元,资产总额低于4亿元。
2、项目要求
(1)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补助项目,项目2009年建成,2010年运行良好:与项目相关的存贷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利润率、销售增长等指标显著提高。
(2)提升企业研发能力补助项目,2011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总投资不超过3000万元的在建项目,技术人员占企业总人数比例不低于15%,研发投入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2%,新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企业全部销售收入20%。
(3)企业专利申请补助项目。企业在2008年至2010年期间获得国家专利局受理和授权的专利技术不超过10项(其中发展专利超过5项),且专利技术已在产品中使用。
(国家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1]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