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省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4-11-12 00:00:00   来源:泉州市惠安县经信   评论:0 点击:

各镇政府、县级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泉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省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泉经贸技术〔2014〕66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广泛发动、认真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项目申报时间截止到2014年11月19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为申报企业“双表”(纸质表格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五份),并附电子版送至县经济贸易局企业发展股。



联系人:小林 联系电话:87383614



电子邮箱:jm87383614@





附件:泉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省级重点



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惠安县经济贸易局



2014年11月10日



Assets/附表.rar



附件:





泉经贸技术〔2014〕669号





泉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



省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经贸(经济、科经)局:



根据省经信委《关于做好2015年省重点技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经信函投资〔2014〕646号)的精神,2015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为确保“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完成,现就做好2015年省重点技改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方向和重点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



2.《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闽政办〔2012〕142号)中明确的科技成果转化、先进产能扩张、延伸产业链条、工业强基工程、企业退城入园、产业集聚集约、节能减排绿色制造、生产性服务业等八大类项目。



二、项目条件



1.先进产能扩张、延伸产业链条、企业退城入园、产业集聚集约等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及以上;科技成果转化、工业强基工程、节能减排绿色制造、生产性服务业等项目,以及原中央苏区县和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县的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



2.项目分为在建和前期两类。在建项目要求已完成项目核准或备案、规划、用地、环评等审批手续,并已开工建设,申报项目名称、建设年限、建设规模、内容等要与项目审批文件一致;前期项目要求筹建单位已明确,前期工作达到一定的深度,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已获批,正在办理项目核准或备案等前期工作,预计2015年能开工建设的项目。



三、项目申报程序与材料



1.申报省级重点技改项目要严格按《2015年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表》(含项目基本情况表和企业基本情况表,以下简称“双表”)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2.已列入2014年省级重点技改项目计划且尚未建成投产的项目,可直接结转为2015年省级重点技改项目,不需再报“双表”,但要填报汇总表。





附件:1.2015年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



2.2015年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表(含项目



基本情况表和企业基本情况表)







泉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201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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