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经济贸易局 惠安县财政局关于做好惠安县2014年鼓励企业规模成长、企业技术改造、节能循环经济发展和管理咨询提升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4-11-17 00:00:00   来源:泉州市惠安县经信   评论:0 点击: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工业企业成长壮大,助推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根据《中共惠安县委办公室惠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惠委办〔2014〕74号)文件精神,现将惠安县2014年鼓励企业规模成长、企业技术改造、节能循环经济发展和管理咨询提升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的企业必须符合《惠安县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惠安县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和《惠安县管理咨询提升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要求,在惠安县范围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在县国税局、地税局登记、纳税的工业企业。具体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见《惠安县2014年鼓励企业规模成长、企业技术改造、节能循环经济发展和管理咨询提升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


二、有关要求


(一)本次申报项目多,涉及面广,请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工业园区管委会积极发动辖区内的工业企业申报,并于2014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送县经贸局汇总(并报送电子版,邮箱:jm87383614@)。


(二)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打(复)印,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和《暂行规定》、《申报指南》可登陆惠安经贸网()“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四)联系电话:


县经贸局:87383614、87372382


县财政局:87381403



附件:惠安县2014年鼓励企业规模成长、企业技术改造、


节能循环经济发展和管理咨询提升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指南




惠安县经济贸易局 惠安县财政局


2014年10月30日



附件:


惠安县2014年鼓励企业规模成长、企业技术改造、


节能循环经济发展和管理咨询提升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鼓励企业规模成长


(一)补助标准


对纳入市“万家企业成长工程”小微企业成长库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3000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和本省产业政策;


2.企业201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及以下。


(三)申报材料


1.重点小微企业融资项目库企业基本信息表(附表1);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2014年度纳税证明(原件一份)。


二、鼓励企业技术改造


(一)补助标准


按当年新引进生产性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当年度泉州市重点产业投资导向要求,总投资规模300万元及以上,其中在项目实施期限内(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购买生产性设备和技术的投资额50万元(扣除增值税)及以上;


2.项目实施企业上年度纳税额不低于50万元(含);


3.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及时、准确报送财务信息资料;


4.企业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无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申报材料


1.封面和目录;


2.企业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生产经营及效益基本情况、技改项目实施情况、投产时间及投产后预期效益等,篇幅控制在2000字以内;


3.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技术改造)(附表2);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税务部门2013年度纳税证明(原件1份);


6.经县国税局盖章确认的购置生产性设备及技术清单(附表3);


7.购置生产性设备及技术正式发票复印件(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


8.安全生产标准化申报表或达标证书;


9.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三、促进节能循环经济发展


(一)补助标准


对我县新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按其节能量每吨400元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按年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1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和本省产业政策,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无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工业领域节能项目年节能量应在75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节电量20万千瓦时及以上;


3.项目必须在组织申报的年度时间内已建成或基本建成,且项目开工建设距组织申报时间不得超过两年;


4.项目建设单位具有适度的经济规模,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和纳税信用良好;


5.列入国家“十二五”节能低碳行动万家企业名单、认真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完成能源审计、通过清洁生产审核或在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中表现优良的企业,其申报的节能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三)申报材料


1.封面和目录;


2.企业基本情况表(节能循环经济发展)(附表4);


3.项目基本情况表(节能循环经济发展)(附表5);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项目建设证明材料(如主要设备订购合同、工程建设合同、付款凭证等复印件);


6.安装改造的主要设备清单(包含设备型号、功率、节能率等主要技术参数);


7.项目改造前后对比照片(非改造项目仅需提供现有情况照片);


8.项目改造前后主要用能设备技术参数对比(或权威部门出具的安装的节能设备或项目节能测试报告复印件)及需要年检的用能设备年检报告复印件(非改造项目仅需提供现有主要设备技术参数及年检报告复印件);


9.申报节能技改项目的企业须提供经统计部门盖章确认的项目改造前正常生产一年度(或12个月)生产和能耗统计报表复印件(包含年生产时间、产品年产量、年总耗能量等信息);


10.申报节能技改项目的企业须提供经统计部门盖章确认的项目改造后至申报项目前一个月为止正常生产月份生产和能耗统计报表复印件(包含生产时间、产品产量、总耗能量等信息);


11.申报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企业须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以及国家电网的用电情况证明;


12.安全生产标准化申报表或达标证书;


13.有关材料(如技术专利证书、产品质量证书、认证证书、企业荣誉证书等复印件,能效对标及能耗在线监测节能项目附加材料,以及企业认为其它需要补充说明的资料等)。


四、推动管理咨询提升


(一)补助标准


按其开展管理咨询提升实际支付服务费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申报条件


对我县企业委托国内外管理咨询机构开展管理咨询提升项目(不含认证类)且服务费用10万元及以上。


(三)申报材料


1.封面和目录;


2.专项资金申请表(管理咨询提升)(附表6);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提供管理服务的管理咨询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管理提升服务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5.项目管理咨询诊断报告、管理咨询实施方案及实施效果评估报告;


6.管理咨询或管理提升现场照片;


7.安全生产标准化申报表或达标证书;


8.管理咨询机构简介、资质、案例及相关材料。



附表:1.重点小微企业融资项目库企业基本信息表2.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技术改造)


3.购置设备和技术清单(企业技术改造)


4.企业基本情况表(节能循环经济发展)


5.项目基本情况表(节能循环经济发展)


6.专项资金申请表(管理咨询提升)
Assets/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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