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规上制造业企业参与市域外招投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5-05-20 00:00:00   来源:泉州市惠安县经信   评论:0 点击:












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文件


泉州市财政局



泉经信运行〔2015〕173号





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


规上制造业企业参与市域外招投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经贸、经济)局、财政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财政局: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当前我市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政〔2015〕6号)精神,为进一步鼓励制造业企业拓展市场,促进全市工业经济保持良好发展态势,现就2015年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参与市域外招投标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政策


鼓励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参与市域外项目招投标,对单个中标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合同金额3%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单个项目年度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由于省经信委将对省域外同条件招投标项目进行补助,本次申报仅限市域外、省域内招投标项目,省域外项目届时将按省经信委要求另外通知)。


二、申报条件(须同时符合,下同)


1、已列入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的制造业企业,企业注册地在市域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参与投标的项目为市域外、省域内招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项目,企业中标提供的主要货物为本企业在市域内自己生产的。


3、企业签订的单个中标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4、企业中标合同签订时间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且在此期间至少已完成一批中标货物验收及收到合同金额60%以上的中标货物款项。


5、原则上省级补助项目,市里不再重复补助。


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②申请报告(主送市经信委、财政局,抄送县级经信、财政部门);


③企业填写的企业中标奖励申请表、承诺函(见附件);


④项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复印件);


⑤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⑥项目中标合同(复印件);


⑦合同货物验收凭证(复印件);


⑧收到货款银行转账等相关凭证(复印件);


⑨企业中标提供的主要货物为本企业在市域内自己生产的相关证明资料(或企业书面声明)。


四、申报流程


1、企业根据本通知要求向当地县级经信、财政部门申报,提交企业申报材料。


市属企业(单位)可直接向市经贸委、市财政局申报。


2、县级经信、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汇总后正式行文报送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并提交企业申报材料。


3、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在年度资金额度内(若按上述标准计算的奖励资金超过该措施奖励资金剩余总额,则当期奖励标准按剩余资金总额折算,用完为止),对经审核确认的项目分批联合下达奖励资金。


五、申报时限


2015年度规上制造业企业参与市域外招投标项目申报分2个阶段进行,截止时间分别为2015年8月15日和2016年1月15日,原则上逾期不再予以受理。自本通知下发后,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六、有关要求


(一)为减轻企业负担,待通过初审后,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企业报送材料进行专项审计。


(二)联系人、联系电话:


市经信委运行科林少榕,电话:28382827;


市财政局企业科林 焱,电话:28066936。



附件:1、企业中标奖励申请表


2、承诺函





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


2015年4月23日



附件1:


企业中标奖励申请表






































































企业名称:(公章)


企业通信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企业邮政编码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办公室电话


 


联系人手机号码


 


企业传真号码


 


企业电子邮箱


 


企业主要产品名称


 


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省、市


 


招标人


 


招标文件编号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日期


 


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


 


中标合同签订日期


 


中标主要货物名称


 


中标货物数量


 


合同货物已验收数量


 


合同货物验收日期


 


已收到货款总金额(万元)


 


已收到货款总金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


 


中标合同金额(万元)


 


申请奖励金额(万元)


 




附件2:



承 诺 函



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泉州市财政局:


我公司申请规上制造业企业参与市域外招投标项目,申报项目未获得市级(含省切块)财政资金扶持。


我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


我公司若有违反上述承诺的不诚信行为,同意被录入相关的企业征信体系,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单位法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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