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2015年省切块数字家庭示范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有关情况的补充说明
发布日期:2015年08月10日
各有关县(市)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
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于7月21日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省切块数字家庭示范村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榕经信电子〔2015〕461号),申报企业反映,因数字家庭示范村建设都是在接到通知后才开始启动建设,在短时间内无法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实际应用户数及占全村常住户数比、用户体验情况、申报单位建设投资及竣工验收报告等材料,经研究,现将申报通知中第三大项“申报材料”中第5项修改为:“村委会授权书或建设合同”;第6项修改为:“申报单位建设投资计划”。实际应用户数及占全村常住户数比、用户体验情况、申报单位建设投资专项财务报告等材料,待资金下拨前补交到市经信委。
专此。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201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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