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01-07 00:00:00   来源:泉州永春经信   评论:0 点击: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经信(经济、科经)局、财政局: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确保“十三五”规划实现良好开局,促进工业有效投资、产业转型升级以及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我委继续以项目为抓手,组织实施市级重点技改项目,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现就做好2016年市级重点技改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储备工作

建立各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库是深入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基础性工作,是保证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化运作的需要。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经信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加快建立和完善县(区)级技改项目储备制度,对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建立县(区)级储备项目库,同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推荐申报省、市级重点技改项目库。

二、项目选择范围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

2.《泉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泉经信技术〔2015〕111号)目录内容。

三、项目选择原则

1.在泉州市范围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依法纳税的法人企业或分支机构,申报其所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

2.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及以上;其中原中央苏区县(南安市、安溪县、永春县和德化县)的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要求已在工业投资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核准)。

四、项目申报程序与材料

(一)申报程序

1.各县(市、区、管委会)经信、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辖区企业申报,指导企业严格按《2016年泉州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表》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做好申报项目的核实和汇总工作,并填写《2016年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务必认真阅读表格下方的“填表说明”后按要求填报)。

2.各县(市、区、管委会)经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辖区内项目并按规定审核后,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委和财政局。市属项目实施企业由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市经信委和财政局直接申报,也可由各行业协会推荐后,按照属地原则递交各县(市、区、管委会)经信和财政部门。同时,各县(市、区、管委会)经信部门应将辖区内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县(区)级技改项目库汇总表报送市经信委。

(二)申报材料

1.2016年泉州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表(含电子文档);

2.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工业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核准)文件;

4.税务部门出具项目实施企业2015年度纳税证明;

5.上年度企业财务报告。

以上材料各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其他事项

(一)受理时间

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材料受理申请截止日期为2016年1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登陆泉州市经信委网站(/)技术进步栏目可下载本通知中的文件及相关附件。

(二)联系方式

1.市经信委联系人:

联 系 人:谢坤霖

联系电话:28382809

电子信箱:22284742@

2.市财政局联系人:

联 系 人:林焱

联系电话:28066936

电子信箱:28066572@


附件: 1.2016年市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表

2.2016年泉州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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