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03-23 00:00:00   来源:泉州经信   评论:0 点击:

各县(市、区)经信(经贸、经济)局、财政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市动漫产业发展的试行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11〕4号)精神,大力推动动漫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壮大我市文化产业,现将2015年度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的企业或单位必须是在泉州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动漫企业。动漫企业是指符合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漫画创作企业,动画创作、制作企业,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创作、制作企业,动漫舞台剧(节)目制作、演出企业,动漫软件开发企业,动漫衍生品研发、电子游戏机软件制作企业,以及经市动漫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动漫游戏企业。

二、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奖励标准

2015年度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年度为2015年,采取项目奖励或补助方式予以扶持,主要用于:

(一)原创动画播出奖励。原创影视动画作品,在省级电视台播出的,按每分钟二维1000元人民币(以下统称“元”)、三维1500元标准,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奖励,每部最高不超过50万元;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按每分钟二维1500元、三维2500元标准,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奖励,每部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中央和省级电视台均有播出的按就高但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对已获得在省级电视台播出资金奖励后又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给予补差奖励。

(二)获奖作品与原创游戏上线奖励。获国际性、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奖项的原创动漫产品,分别给予50、40、20、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国家广电总局推荐为优先播出的优秀动画片,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文化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游戏,每项奖励10万元;获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文化部认定并推广的益智类游戏,每项奖励15万元。获多级奖励的就高但不重复奖励。

(三)动漫企业认定奖励。企业初次获得国家动漫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出口奖励。动漫企业出口国外、境外的动漫产品除享受市政府出台的当年度外贸出口扶持政策外,出口额达到100~500万美元(不含)、500~1000万美元(不含)、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0、30、40万元奖励。

(五)国内外重大展会展位补贴。鼓励我市动漫企业开拓国内外动漫市场,积极参加国内、国际动漫博览会、交易会、展览会,对参加省级、国家级、国际动漫游戏产业展会的单位,按其展位费的50%予以补贴。

(六)国内外动漫企业来泉创业补助。对自带重大动漫游戏原创题材作品(项目)入驻我市发展,且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以上的动漫企业,经评定后给予20万元创业补助。

三、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企业申报材料除需提供泉州市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申请表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还需提交相关说明材料,具体如下:

(一)原创动画播出奖励:播放许可证、播出合同(协议、委托书)、播出机构的播出证明(注明播出日期、时间段、集数和时长)、知识产权证书等复印件;播出动画作品影像资料1套。

(二)获奖作品奖励:相关获奖证明(如通知文件、奖状等)或国家广电总局推荐为优先播出的优秀动画片的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书等复印件;获奖动漫游戏作品影像资料1套。

(三)原创游戏上线奖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文化部批准上线的证明材料、游戏上线运营(含新媒体平台)合同或相关证明、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证书、运营收入发票等复印件。

(四)动漫企业认定奖励:动漫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五)出口奖励: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出口报关单、出口合同、银行入账单等复印件。

(六)国内外重大展会展位补贴:参展合同、展位费汇款单、发票、主办方承办委托书等复印件;参展总结报告(展会基本情况介绍、参展内容、展位布置、费用列表、效果等,2000字左右)。

(七)国内外动漫企业来泉创业补助:动漫企业认定证书、重大动漫游戏原创题材作品证明材料、注册资金证明等复印件。

以上所有复印资料均需原件复印、加盖企业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并能随时提供原件备查。

四、有关说明及要求

(一)同一企业不同项目符合享受本通知补助条件的,当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县(市、区)企业申报材料由所在地县级经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初审、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级直属企业直接向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申报。

(三)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财政局要加强协作配合,对所属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广泛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要严格把关,确保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所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审核是否与原件相符)。

(四)项目申报时间截止到2016年4月29日。

(五)申报材料采用A4纸质形式上报,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其中市、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各一份。相关表格可登录泉州经信网()下载。

(六)联系人、联系电话:

市经信委:王普彪 28383879 邮箱:qzittjk@

市财政局:董文山 28066933

监督电话:28382999

附件:1.泉州市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封面样板)

2.泉州市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

2016年3月22日

附件

泉州市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申请报告

申请企业名称:

申报项目名称:

2016年 月 日


附件2

泉州市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金额单位:万元

申请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注册时间

注册资金

获奖情况

上年度

经济效益

年销售收入

年利润

年税收

申报项目

基本情况

申报项目名称及申请金额:

奖励标准:

申报项目基本情况(受奖、播出、出口、参展、来泉创业等情况):

申请企业

声明

本申请表所填内容及项目申报材料属实,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企 业 公 章:

2016年 月 日

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财政局推荐意见

经核实,该企业申报材料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经信主管部门(公章):

财 政 局(公章):

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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