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省、市两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16-07-11 00:00:00   来源:福州经信   评论:0 点击: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省、市两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07月11日

各县(市)区经信(商务)局、高新区: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2015〕61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2016年专项资金省属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闽经信投资〔2016〕215号),以及《福州市“互联网+工业”行动方案(2015-2020)》(榕政综〔2015〕263号)、《关于印发福州市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执行计划的通知》(闽政综〔2016〕70号)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省、市两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 省、市两化融合重点投资项目

  (一)企业两化融合重点投资项目(省级)

  1.支持方向

  工业企业使用先进信息化手段实现生产制造智能化、数字化或信息系统综合集成应用的两化融合重点投资项目。优先支持列入省、市两化融合重点项目库企业、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通过两化融合贯标评定企业申报项目。

  2.申报条件

  (1)项目实施周期应在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1日之间。

  (2)项目与信息化相关的软硬件投资额必须达到300万元以上。

  (3)项目实施单位过往三年未享受同类项目资金扶持。

  3.补助标准

  按项目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1日)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申报材料

  (1)企业两化融合重点投资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省级)(附件1);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单位2015年度公司财务报告;

  (4)提供申报项目与已获财政资金支持项目不属于相同或拆分项目的情况说明,并出具情况属实的承诺函(附件5);

  (5)提供项目与信息化相关的软硬件投资额的财务说明;

  (6)申报两化融合类项目的企业,必须在福建省两化融合评估系统(/ User/ Login)注册并开展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打印评估结果,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二)企业两化融合重点投资项目(市级)

  1.支持方向

  工业企业使用先进信息化手段实现生产制造智能化、数字化或信息系统综合集成应用的两化融合重点投资项目。优先支持列入省、市两化融合重点项目库企业、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通过两化融合贯标评定企业申报项目。

  2.申报条件

  (1)项目实施周期应在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1日之间。

  (2)项目与信息化相关的软硬件投资额必须达到200万元以上。

  (3)项目实施单位过往三年未享受同类项目资金扶持。

  3.补助标准

  按项目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1日)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申报材料

  (1)企业两化融合重点投资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市级)(附件2);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单位2015年度公司财务报告;

  (4)提供申报项目与已获财政资金支持项目不属于相同或拆分项目的情况说明,并出具情况属实的承诺函(附件5);

  (5)提供项目与信息化相关的软硬件投资额的财务说明;

  (6)申报两化融合类项目的企业,必须在福建省两化融合评估系统(/ User/ Login)注册并开展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打印评估结果,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以上省、市级专项不可同时申报。

  二、国家级两化融合贯标奖励项目

  (一)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奖励项目(省级)

  1.支持方向

  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

  2.申报条件

  (1)2016年6月30日前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

  (2)已享受过该项奖励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3.补助标准

  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每家给予50万元补助。

  3.申报材料

  (1)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奖励资金申请表(省级)(见附件3);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提供申报项目与已获财政资金支持项目不属于相同或拆分项目的情况说明,并出具情况属实的承诺函(附件5);

  (4)通过国家级评定的文件或相关证书材料。

  (二)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奖励项目(市级)

  1.支持方向

  通过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的企业。

  2.申报条件

  (1)2016年6月30日前获得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的企业。

  (2)已享受过该项奖励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3.补助标准

  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的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补助。

  4.申报材料

  (1)通过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市级)(见附件4);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提供申报项目与已获财政资金支持项目不属于相同或拆分项目的情况说明,并出具情况属实的承诺函(附件4);

  (4)通过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的文件或相关证书材料。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1.项目申报单位按有关申报条件,认真如实填写相关申请表,按照属地原则提出申请,送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审核。项目申报单位上报材料应做到数据准确、材料齐全,加盖骑缝章,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

  2.各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应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请表和相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并附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由各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项目申报截止日为2016年8月1日。

  四、其他要求

  1.纸质申报材料应有材料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市经信委3份、市财政局1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并随附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函,项目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同时通过省经信委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Hqxm)报送,项目申请表电子文档应与纸质材料一致;其余的申报材料只需提交纸质材料。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的操作手册在省经信委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网站下载。

  2.装订要求:一律采取胶装形式,在封面注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公司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申报时间等。

  3.已经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或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不重复享受资金补助。

  4.咨询联系电话:

  市经信委推进处   联系电话:83258525

  市财政局企业处   联系电话:87116635

  

  

  附件1.企业两化融合重点投资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省级)

     2.企业两化融合重点投资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市级)

     3.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奖励资金申请表(省级)

     4.通过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市级)

     5. 福州市省、市两化融合专项资金承诺函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2016年7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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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企业两化重点投资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省级)-附件1.doc
企业两化重点投资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市级)-附件2.doc
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奖励资金申请表(省级)-附件3.doc
通过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市级)-附件4.doc
福州市省、市两化融合专项资金承诺函-附件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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