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工业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16-07-25 00:00:00   来源:莆田涵江区经信局   评论:0 点击:


莆市经信投资〔2016〕226号

莆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莆田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16年工业科技发展专项

资金扶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县(区)经信局、财政局,北岸经信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莆政综〔2016〕2号)、《关于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六条措施的通知》(莆政综〔2016〕3号)和《关于推进鞋业转型升级七条措施的通知》(莆政综〔2015〕90号)精神,现将申报2016年工业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2016年工业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含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补助、鞋业企业“机器换工”补助、举办“手拉手”活动补助、采购地产消费品奖励、工业设计大赛奖励)申报要求如下:

(一)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补助

1.申报条件

(1)制造业投资项目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已开工建设,原则上为列入2016年市经信委跟踪的市级以上重点技改项目;

(2)2015年9月1日起完成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

(3)项目承担企业(或新建项目的控股投资方)2015年已缴税收(含政策性税收优惠及退税部分)在100万元以上。

2.补助标准

根据资金盘子,在符合条件申报企业中,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综合排序,优先支持年内投产的336产业类科技成果转化、战略性新兴产业、扩大先进产能等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省、市两级不重复安排补助资金)。

3.申报材料

(1)莆田市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补助申请表(附件1);

(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税务机关出具的2015年企业已缴税收证明材料;

(4)新建项目投资企业提交控股股权证明材料;

(5)购置主要设备发票复印件(需发票汇总表);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鞋业企业“机器换工”补助

1.申报条件

(1)已列入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的鞋业制造业企业,注册地在莆田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自2015年11月10日起,购买相关智能化、自动化设备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或购买信息化系统软件及相关设备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

2.补助标准

按项目投资额给予10%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已获2016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切块资金的项目不予重复享受,市级鞋业龙头标杆企业除外)。

3.申报材料

(1)莆田市鞋业企业“机器换工”项目补助申请表(附件2);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购置设备(或软件)清单、发票(复印件及汇总表)。

(三)举办“手拉手”活动补助

1.申报条件

市内行业协会、龙头企业举办产品推介、展览展销、供需对接、协作配套对接等各种“手拉手”活动,方案在活动举办前报市经信委备案,且活动未获得省级财政资金补助。

2.补助标准

(1)举办产品推介、展览展销等活动,单场活动时间持续5天及以上,活动费用超过150万元的予以一次性30万元补助,活动费用100万元至150万元的予以一次性20万元补助,活动费用50万元至100万元的予以一次性10万元补助;单场活动持续时间5天以内,活动费用超过50万元的予以一次性10万元补助;

(2)举办供需对接、协作配套等活动,参加活动的本市制造业企业达30家及以上的,单场活动予以一次性5万元补助。

3.申报材料

(1)莆田市举办“手拉手”活动补助申请表(附件3);

(2)活动主办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证(复印件);

(3)活动方案及报告文件;

(4)举办产品推介、展览展销等活动的,需提供活动现场全景照片与主席台(或组委会)照片各1张;举办供需对接、协作配套等活动的,需提供参会企业代表签到单及其联系方式、活动现场全景照片与主席台(或组委会)照片各1张;

(5)活动相关费用发票(复印件及汇总表)。

(四)采购地产消费品奖励

1.申报条件

(1)已列入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的企业,注册地在莆田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2016年1月1日起向本市制造业企业直接采购鞋类、服装、食品、日用品等消费品金额(按企业已付货款金额)达50万元以上的。

2.奖励标准

按采购额(已付货款金额)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 10万元。

3.申报材料

(1)莆田市企业采购地产消费品奖励申请表(附件4);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采购合同(复印件);

(4)企业支付货款发票(复印件及汇总表)。

(五)工业设计大赛奖励

1.申报条件

2015年度参加德国红点、IF、美国IDEA、日本优良设计、中国设计红星奖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级工业设计大赛和福建省“海峡杯”工业设计大赛并获得奖项的在我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企业。

2. 奖励标准

(1)对获得国家级奖项的给予50万元奖励;

(2)对获得省级奖项的给予1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莆田市工业设计大赛奖励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5);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获奖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实行网上和纸质同步进行,纸质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3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并随附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附件7),项目申报电子材料需登入市经信委网站()漂浮窗口“项目资金网上申报快速入口”或“权力运行网上公开专栏”的“项目资金网上申报快速通道”实行网上办理,并发至市经信委对应科室邮箱,电子版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二)申报时间

企业网上和纸质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2日,县(区)经信、财政部门初审后于8月9日前正式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委、财政局。

三、项目申报联系方式

(一)市经信委

第(一)项(投资科):

联系人:林志达;电话:213328;邮箱:168tz168@

第(二)至(四)项(运行科):

联系人:林宇梁;电话:2293091;邮箱:ptjmwyxk@

第(五)项(服务业科):

联系人:陈铭;电话:2213086;邮箱:zxqyk2009@

(二)市财政局(企业科)

联系人:欧阳晶;电话:2692731;邮箱:305243438@

四、其他事项

(一)各县(区、管委会)经信、财政部门要做好企业网上项目申报指导工作,并在节点时间做好初审等工作。各项目涉及的相关表格可在市经信委门户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二)对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安排资金;除重点技改项目或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外,其他已安排资金的项目以后年度不予以安排;同一企业的不同项目,除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类和评奖类的项目外,当年不重复安排资金,以先下达资金为准;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的,除按规定需市级配套外,不再安排资金。

(三)对已通过专家评审拟予以资金补助的项目,由市经信、财政部门采用邀标的方式选定中介机构对项目开展专项审计。

(四)各县(区、管委会)经信、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要充分发挥本单位财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组织申报和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的公正性和规范化以及项目顺利实施,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五)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 1.莆田市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补助申请表

2. 莆田市鞋业企业“机器换工”补助申请表

3. 莆田市举办“手拉手”活动补助申请表

4. 莆田市企业采购地产消费品奖励申请表

5. 莆田市工业设计大赛奖励资金申请表

6. 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莆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莆田市财政局

2016年7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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