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5-11-30 11:29:07   来源:   评论:0 点击:

闽农计〔2015〕267号

有关设区市农业局、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农办计[2015]98号)要求,今年拟安排我省农作物良种生产及加工基地、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畜禽良种繁育、农副资源饲料化利用等4类项目,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201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申报有关要求(附件1)和我省申报数量指标(附件2),认真组织申报,做好2016年度项目滚动计划编制工作,每个设区市申报总数量不超过3个,优先推荐去年已储备未安排的项目。

二、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国农办[2011]169号)等文件中有关规定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须由具备农业工程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编制,并达到相应深度要求。

三、 设区市农业局会同本级农发机构(机构分设的含财政局)认真组织项目前期工作。要本着科学严谨、宁缺勿滥的原则,对县(市、区)推荐的拟申报项目进行认真把关。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对项目建设条件、建设内容、仪器设备选型等方面开展评估论证,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对申报项目的重要内容做出承诺,内容与格式详见附件3。

四、拟申报项目单位必须为项目设立专户,提供项目专户账号,并出具项目资金收支均在这个专户中核算的承诺函,如有违反承诺,财政部门在审核报账时将不予报账。

五、2012-2015年期间,承担过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包括地方项目)和农业部其他项目的,需提供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并附项目建设田间工程和土建工程完成情况平面图。尚未竣工验收以及拟申报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地方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

六、请于2015年12月11日前,由以设区市农业局会同本级农发机构(机构分设的含财政局)将联合正式文件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项目申报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电子文档PDF格式,包括附件资料彩色原件扫描,刻成光盘),报省农业厅计财处8份和省农发办1份,同时申报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项目报省种子总站1份;园艺产品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涉及不同项目分别报我厅相关主管业务单位1份,其中食用菌项目报省食用菌技术推广总站,茶叶蔬菜、水果、中药材等报厅种植业管理处。畜禽良种繁育项目报省畜牧总站;农副资源饲料化利用报厅饲料兽药管理处,逾期未报将不予受理。

七、省农业厅和省农发办将于12月14日对各地市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地点另行通知。根据年度预算专项资金规模从评审可行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项目。

联 系 人:省农业厅  蔡东锋、郑雪芳  0591-87875492

省农发办  林立启   0591-87097432

传    真:0591—87836279

E-MAIL:cdf@、cdf87875492@。

  

 

附件:

1. 201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申报有关要求

2. 201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分省分专项申报数量指标情况表

3.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和建设单位承诺函

4. 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有关费用上限控制表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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