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个支持1个优化!福建多措并举助力民营企业科技创新
2024-06-13 06:00:00   来源:化工仪器网   评论:0 点击:

化工仪器网 政策法规】民营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们的经营状况不仅可以反映出国家经济政策实施的稳定性以及实用性,还可以预测经济市场的未来趋势,以便国家做出科学决策,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
  近日,福建省科技厅会同省工商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进一步夯实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的主体地位等方面提出十条政策举措,旨在提升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创新活力,推动本省科技高质量发展。
  支持民营企业常态化参与技术创新决策。建立健全企业稳定参与政府科技决策和咨询工作制度,主动向民营企业开展问计咨询,在省科技发展规划制定、项目指南编制、政策调研中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和建议。
  支持民营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持续优化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实施更加精准有效补助方式,引导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5%的或年度自主研发费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建立健全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机制,落实企业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民营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共同承担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共建以应用为导向的基础研究平台。
  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完善企业参与重大科研攻关需求征集与榜单编制机制,支持民营企业通过“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方式,充分利用省内外优势创新资源解决产业关键核心技术难题,单个项目资助最高800万元
  支持民营企业培育科技创新型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增量提质计划,完善梯度培育链条,争取全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尽快突破1.5万家
  支持民营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和基地。支持民营企业牵头组建或参与建设省重点实验室、省创新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对获批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最高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奖励。
  支持民营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民营企业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其购买的重大科技成果,按不超过企业对该项目实际支付技术交易费用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300万元。支持民营企业建设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对其促进技术交易成交金额达到一定额度以上的,按不超过实际成交额的3%,给予每家每年最高100万元奖励。
  支持民营企业培育引进科技创新人才。注重“政府引才”“企业引智”双向发力,依托科技创新型企业,大力培育和引进顶尖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
  支持民营企业更大力度开放合作创新。鼓励省内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以多种方式设立海外研发机构,直接利用当地创新资源开展研发活动,积极融入全球研发创新网络。
  优化民营企业创新服务体系。完善民营企业获得创新资源的公平性和便利性措施,形成各类企业“创新不问出身”的政策环境。有序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学仪器等科技资源等向民营企业开放共享,提高创新资源使用效率。
  《措施》的发布是福建省基于对现在本省以及国家经济状况的考量,也是对本省科技创新水平提升的未来布局。随着十条措施的逐步推进深入,相信福建省民营企业的市场活力以及创新水平将会大大提高,为本省经济发展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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