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波知识产权新规开始施行,一起关注一下!
国内
4月1日起!《南京市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施行
办法由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印发,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专项资金采取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扶持方式。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知识产权治理能力提升;标准化创新;根据全市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安排,支持其他与知识产权发展相关的任务和项目。
4月20日起!《苏州市发布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奖励办法》施行
近日,《苏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奖励办法》(下称《办法》)经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4年4月20日正式施行,《苏州市知识产权(专利、版权)奖励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4月23日起!调整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事项
自2024年4月23日起,软件版权登记证书的登记事项将不再记载“开发完成日期”和“首次发表日期”两项内容,并调整证书部分字体字号。
中巴(林)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将于2024年5月1日启动
根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巴林工商部关于专利审查高速路项目的谅解备忘录》,中巴(林)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将于2024年5月1日正式启动,为期五年,至2029年4月30日止。
新修订的保守国家秘密法5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保密法体现出对于保密科技创新和科技防护的重视,在总则中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保密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依法保护保密领域的知识产权。此次修订还明确,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应按规定检查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并定期开展风险评估。为适应当前涉密人员管理的新特点、新要求,此次修订补充细化了涉密人员基本条件、权益保障和管理要求等方面的规定。
5月1日起!《河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支持办法(试行)》施行
日前,《河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支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要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保险、知识产权快速保护、知识产权全过程服务、知识产权奖励激励等方面,鼓励支持专精特新企业提升知识产权能力。
5月1日起!江苏苏州张家港市《商业秘密保护管理规范》实施
2024年4月18日,江苏苏州张家港市《商业秘密保护管理规范》T/ZJGSZSH 001-2024团体标准正式发布,并将于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国外
4月1日起!欧专局上调官费
根据2023年12月14日欧洲专利组织行政理事会关于修改《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和《关于费用的实施细则》的决定,自2024年4月1日起,欧专局将提高其官费收费标准。从官费调整的增幅来看,第三年和第四年的维持费官费增幅较大(约上涨30%)。
4月1日起!欧专局针对微/小实体施行新的官费减免政策
2024年4月1日起,欧洲专利局(以下简称欧专局)除采用新的官费标准外,同时还针对符合条件的微实体(micro-entities)实施一项新的费用减免计划。
4月1日起!海牙外观国际申请指定匈牙利的官费将适用第2级别标准指定费
自2024年4月1日起,海牙外观国际申请指定匈牙利的官费将适用第2级别标准指定费,具体如下:标准指定费(级别2):首项设计60瑞士法郎标准指定费(级别2):第2项设计20瑞士法郎/设计
4月1日起!日本商标法修订关于接受共存同意函内容生效
据日本《商标法》的最新修订,日本专利局在后续商标审查中可以接受同意函。该修订将于2024年4月1日起生效。此外,关于同意函的商标审查指南预计将在 2024 年4月1日前发布。
4月2日起!巴西专利商标局发布上诉阶段专利申请修改新规则生效
2024年2月27日,巴西专利商标局(BRPTO)修改并重新发布了第3/2024号意见,针对其在2023年12月发布的第19/2023号意见进行了补充,针对上诉阶段进行申请文件修改的程序,该规则将于2024年4月2日生效。
5月1日起,韩国商标共存同意制度正式生效!
备受瞩目的韩国商标法修正案将于2024年5月1日起生效。此次修正最值得关注的是引入了商标共存同意书制度。
5月1日起!利比亚新商标细则实施!
2024年2月14日,利比亚将实施新的商标实施细则,新商标细则将于2024年5月1日起开始正式生效。